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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章程未禁止的,则股东资格能继承。股东资格可以依照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如果没有上述协议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东死亡、是否继承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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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根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股东继承人继承原股东的财产权利可以参照《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办理。首先,与其他股东协商所继承的股权的价值,由其他股东出资购买,或者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依法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如果与其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委托法定评估机构对于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照原股东所占有股权的比例来确定相。
股东资格继承中有多个继承人的处理方式有: 1、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2、无规定的,视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即分别登记为股东,并按各自的继承份额析分持股份额。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是应该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还是按多个继承人对一个股东资格的共有来处理,《公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认为应按多个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来处理,公司应按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析分持股份额,并将他们分别登记为股东,而不宜按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来处理。这是因为,承认多个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不仅会给股东名册的记载和工商登记带来难题,而且会给共有股东在股东共益权行使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在共同继承情形下,多个继承人同时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应视为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若因继承人股东的加入使得公司最高股东人数与《公司法》第24条存在冲突时,不应因此而否定股东资格继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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