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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否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区别于纯粹的破坏意图; 2、能否证明被告人实际实施了非法占有或者意图非法占有的行为; 3、被告人的行为是...
从一审判决书出发,找一审判决的错误和漏洞。主要有:证据问题,不能证明犯罪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定性错误。量刑过重等方面。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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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该为抢劫罪辩护,首先应该书写辩护词,该辩护词应该包含的内容有:事情经过、被告人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损害后果;本案从犯罪形态上看,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对社会危险性小。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而且是偶犯、初犯。希望可以减刑。作抢劫罪无罪辩护,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证明行为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证明其是合法取得财物,或者并非处于故意; (二)证明行为人并未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取得财物,这是抢劫罪与其他财产犯罪的明显区别; (三)证明行为人并没有取得财物。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一般不考察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否既遂。但是所涉财物数额明显低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又不具有《两抢意见》第五条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不构成抢劫罪。“当场”是指在盗窃、诈骗、抢夺的现场以及行为人刚离开现场即被他人发现并抓捕的情形。 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 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在户内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入户抢劫”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其中部分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对于其余行为人是否以抢劫罪共犯论处,主要看其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是否形成共同犯意、提供帮助。基于一定意思联络,对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人提供帮助或实际成为帮凶的,可以抢劫共犯论处。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律师的无罪辩护成功率非常底,律师往往不敢做无罪辩护,有关专家也建议辩护律师慎用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详细阅读了卷宗材料,多次回见被告人,调取了大量的证据材料,经过详细的分析研究,认为本案无罪辩护成功可能性非常大,才能采用无罪辩护。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五份证据材料,用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主观方面没有犯罪的故意,被告人将农机买到外地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并且是集体研究,领导指示的结果; (2)客观上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也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主要是从如下角度着手: 1、法律对相关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2、行为人是通过集体决策程序作出决定的; 3、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与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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