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
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名人员的签名、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一)股票;(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应当至少包括下列事项:(一)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事项;(二)债券利率;(三)债券期限;(四)回售条款;(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转股期;(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人已浏览
3,367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