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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疗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想知道法医可以推翻司法鉴定结果吗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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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司法鉴定报告必须由拥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实施鉴定,在鉴定完成之后再由进行鉴定的鉴定人签署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没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人,在整个司法鉴定的过程中是没有任何资格参与其中的。司法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1、对于伤害案件,接报公安机关,应该根据案情进行审查,对于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要立为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2、若伤情已构成轻伤,并且如果他伤害你的证据确凿,能证明确实发生了伤害案件,那么公安机关应该及时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是刑事拘留)。 3、在伤情重新鉴定期间,派出所是否拘留犯罪嫌疑人的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在客观上来讲是说不通的。因为在报案之后,受案公安机关已经通过伤情委托鉴定得出了轻微伤的结论,这就说明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应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即便此时,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也不应该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也就是说他仍应处于之前采取的强制措施下。如果重新鉴定结论认为确实不构成轻伤了,那么案件就转入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该调解的调节,该行政处罚的就行政罚款或拘留就是了。
你是要做伤残鉴定吧,治疗稳定就可以,一般出院2~3个月就可以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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