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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有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包括对他人财产或事务的料理、保护、利用、改良、处分、帮助或服务等。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只...
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管理人的义务有:对他人事务的适当管理,在主观上,管理人应当要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应依被管理人明示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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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人义务中列出了本人的义务,即本人的赔偿责任。若管理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其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管理人的主观上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为要件,但是为免除本人生命、身体或者财产上的急迫危险时,对本人造成的伤害,管理人除非具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二)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本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对本人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在性质上是侵权责任。管理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管理行为过程中,与管理行为相关联,其侵害的对象是无因管理利益以外的本人的其他合法权益。管理人的管理承担不利于本人、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通常也构成侵权行为。本人可以选择对管理人依据无因管理主张管理利益返还,也可以对管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本人选择对管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时,管理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承担责任范围与物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事项一致,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房屋共用部分和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绿化、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事项、代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缴服务等。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者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对于无因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例如:李某一家外出旅游,留下老母亲一人在家。由于老母亲不慎在家摔倒导致骨折,邻居王某将老人送往医院医治并垫付了医药费。待李某归来时,王某向其要先行垫付的费用,但李某拒绝支付。由此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王某可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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