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但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较短,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具体构...
公司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该比例大于一,具体而言。则所取得的破产安排弥补费均作为夫妻共同财富;比例小于一,则破产安排弥补费中相同比例局部,为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以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破产安排弥补费十万元,该方婚龄为五年,工龄为十年,其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一比二,十万元安排弥补费的二分之一,即五万元为共同财产。若婚龄为十年,工龄为五年,其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二比一,则十万元安排弥补费均为共同财产。 破产安排弥补费是否属于夫妻同财产-律师 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排弥补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较短,以及破产安排弥补费的具体构成,包括着工资弥补或安排弥补内容等特殊情况,若简单将安排弥补费一概作为共同财富处置,反而有失公平,并容易激化矛盾。 若诉讼中当事人对破产安排弥补费争议较大,因此。难以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富的具体数额时,人民法院可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安排弥补费中属于共同财富的数额。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 但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较短,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具体构成包含非工资补偿或安置补偿内容等特殊情形,若简单将安置补偿费用一概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反而有失公平并容易激化矛盾。这是关于破产安置费用如何认定的相关规定,笔者个人认为同样适用“一次性买断工龄”款的分割。
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规定,“若诉讼中当事人对破产安置补偿费是否属共同财产争议较大、难以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时,人民法院可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数额。具体而言,该比例大于1则所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均为共同财产;比例小于1则破产安置补偿费中相同比例部分为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3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