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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民事诉讼不服二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
对二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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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身亲再审,进入再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对二审判决不服有三种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3、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1、民事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得停止执行判决或裁定。因此,民事判决终审后,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2、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或者裁定。3、在行政诉讼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得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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