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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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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2、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1、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持转让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有关文书等材料前往商委办理批准手续。 2、如果按照规定需要经过证监委或者反垄断部门审查的,办理相关手续。 3、获得批准后,前往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获得工商局变更登记之后,股权转让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让方支付股款,股权转让完成。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是: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份额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一)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六)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七)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方支付转让款后转让方才办理报批手续,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经转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转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因迟延履行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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