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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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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四、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主要你自己有工作,有基本稳定的收入,有房子可以住的,至少这样不会让孩子流浪,这样的话,法院就会有可能会判给你,还有就是的前夫对你的孩子不好,你要找到他的证据,法院也有可能会判给你。
下列情况孩子由母亲抚养: 1.孩子还处于哺乳期的。 2.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3.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5.女方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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