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条例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市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本条例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市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全民健身的法律、法规;(二)组织起草、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三)组织、扶持、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推广科学的健身方法;(四)公布全民健身活动有关服务信息;(五)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培训、管理、考核社会体育指导员;(七)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八)应当由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的其他事项。市、区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每年4月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和国民体质状况报告。
民办中小学体育场和体育馆的开放,可参照适用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
市、区政府应当为其辖区内向社会开放的中小学校体育设施以及在公共场所常年免费开放的全民健身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其他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和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市民购买安全责任保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03人已浏览
861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1,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