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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情节轻微的判断,应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来认定...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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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情节轻微的判断,应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来认定。行为人醉酒驾驶的行为未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且肇事后积极赔偿损失、有悔罪表现、达成被害人谅解的,可适用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
醉驾如何免于行政处罚,规定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2、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驾情节严重的可进行刑事处罚,造成相应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不能免于处罚。
符合条件的可以,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 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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