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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老板经常问我,黄律师,的怎么治理呢?我也知道我公司目前的构架不合理,那怎么办呢?那今天我们来来聊关于公司股权治理的话题。所谓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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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可以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进行理解。 首先,不同的股权结构与不同的治理模式之间是一种自然的匹配关系。 其次,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的整个制度安排中,可以被视为该制度的产权基础; 它首先决定了股东结构和股东大会,进而决定了整个内部监控机制的构成和运作; 从这个意义上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控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并通过内部监控机制对整个公司治理的效率发生作用。
公司股权所具有的特点是:1、股份的金额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并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个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认购人认购股份的情况,将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给认购人。如果认购的总额超过发行的总额,还应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分派的方式。缴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后,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在股东名册上。
1.如本人调走,脱离该单位,我的股金必须退掉吗不必须。2.如本人想转让股金,必须原价转让吗该企业效益还不错!不必须。3.原单位为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可拥有51%的股金吗可以。我想再问一下: 1.公司规定每季度末分红,年底不再分红,这样的规定合法吗可以。2.董事长按股东人数分红而不按股金的比例分红,这合法吗即:3000元的股东1季度分红300元,30000元的股东也分300元,他是50万元的股东也分300元.(我想他这样分的目的是想让我走,低价转让股分)不合法。3.按上述分红的办法则3000元的股本(按年利息2%左右计)现值60000元,是原值的20倍,我主张我的股本转让10倍以上,可以吗协商价格转让。4.我怎么办,起诉他吗我想到劳动仲裁去告他,可以吗股金不可退回,只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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