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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的时间标准。 因经济补偿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从离职...
没有具体的时间标准。 因经济补偿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从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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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没有具体的时间标准。 因经济补偿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从离职之日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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