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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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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农业生产经营者在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础上,享有的自主地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 一、权利性质不同 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四、继承方面的区别 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2.而承包经营权则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内,如果承包人死亡,则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继续耕种但是林地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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