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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所谓城市化进程的无序加快,不少地方发生暴力拆迁事件。补偿标准的高低,是引发拆迁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能否让群众分享城市化及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溢价收益,以及合理提高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拆迁立法和实践中应该予以关注的一个问题。同时强拆事件发生与拆迁方信息不公开、操作不透明,以及民意诉求渠道不畅有很大的关系。而且补偿标准也不统一,早拆、晚拆补偿不一样,越晚拆的补偿越多,以至出现了“老实人吃亏,越闹补偿越多”的不合理现象。 如何解决拆迁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当务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鸡棚强拆通过系统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确保“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落到实处,只有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各方利益诉求才能有序、充分博弈,尤其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当地政府或者法院。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非法拆迁的,应当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受害人可以对不赔偿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非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时,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按照征收补偿计划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原告按照征收补偿计划要求赔偿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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