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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
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 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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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未用作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因此,你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提出执行异议。
司法独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司法。如果财产被法院查封,当事人认定是误判的,可以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提出,要求进行法律监督,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法院审查期间,公安机关是无权介入的,除非涉嫌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法院在办理轮候查封房产手续时,轮候顺序按先来先排的原则处理。原查封解除后,排在第一的轮候查封即生效;排在第一的轮候查封再解除的,则原排在第二的轮候查封即生效,以此类推。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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