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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持卡人的信誉、地位等资信情况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卡和金卡 (1)普通卡。普通卡是对经济实力和信誉、地位一般的持卡人发行的,对其各种要求...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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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信用卡即银行卡。类型 1、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盗窃信用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法律定罪处罚。
1、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但发卡银行没有催收或因为某种原因,如持卡人恶意逃避没有向持卡人催收的,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可以构成诈骗罪。 2、盗窃信用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法律定罪处罚。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实际数额)认定。 抢劫取得信用卡但未使用的,以抢劫罪论处。 盗窃信用卡但未使用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并在知道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后而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3、骗领信用卡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尚未使用的,应根据法律已经实施的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分别以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属于牵连犯。 如果没有介绍虚假身份证明的制作与来历,而仅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事实,则不需要考虑牵连犯的情形,直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就包括了恶意透支、盗用信用卡、骗领信用卡等等,相关内容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而在实施了这些行为之后,还要看实际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否则也是不能轻易认定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
聘用合同类型包括: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和特殊照顾的聘用合同三种。 1、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合同。 2、完成期限聘用合同。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项目、课题或工程等的时间作为聘用合同起始和终止条件,该项工作开始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该项工作结束之日即是合同终止之日。 3、特殊照顾聘用合同又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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