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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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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妇女人身检查的规定关于对妇女进行人身检查的特殊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对妇女的人身进行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其意义主要有两点:1.有利于保护被害妇女或者女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2.防止不必要的误解,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这些检查,有利于查清案件的性质、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作案所用的工具及犯罪的情节,这对认定犯罪事实、查明犯罪人,都有重要意义。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证对人身检查的顺利进行,侦查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二.进行人身检查应当注意什么应当注意两点:1.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侦查人员或者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聘请法医或医师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有侮辱人格或其他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2.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不得使用强制手段。如果被害人不愿检查,侦查人员应当耐心地说服教育,必要的时候,应当请其家属配合,作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为保证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检查前,侦查人员应当熟悉已有的案件材料,明确检查部位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手续。3.进行人身检查必须做好检查的笔录。因为对人身进行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证据,弄清案情。只有将人身检查的情况用文字固定下来,形成检查笔录,才有证据价值,才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检查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应当按照具体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将检查的时间、地点、被检查的人、检查的经过和结果,都实事求是地一一记录清楚,不能有虚假。最后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以便存查。
1、退休费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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