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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的继承人是否仍享有继承权?

2024-11-24
关于失踪者的财产继承权问题: 如果一个继承人在失踪超过二十年之后,他/她仍然享有继承权,相关的利益相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其宣布为失踪人员。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当某个自然人失去联系长达两年以上时,与此有关的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当事人宣布为失踪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失踪者的财产将交由其合法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承担财产代管职责的人士进行管理和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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