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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和房屋产权,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也就是说不会因为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就能获得房屋的产权。 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是否可以多分份额,如果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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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不能的,除非属于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情况。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拆除行为。同时,政府实施拆除行为,必须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这个问题刚刚回复你,你们当初怎么认识的,有没有孩子,在哪领证的,你丈夫是否同意,我是婚姻家事部门的律师,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离婚孩子抚养权会按以下处理: (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子女在2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因抚养问题争执的,法院应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成长。 不过,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同,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子女的随哪一方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但前提是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会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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