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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或者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
第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或者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第 二、坚持照顾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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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或者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四:公平原则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有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第47条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纠纷上诉的依据主要包括: 1、民诉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处理离婚财产纠纷有以下依据: 一般情况下,协议分割为优先原则; 2、协议不成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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