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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上诉诉讼费: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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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管辖权上诉诉讼费: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不须交纳诉讼费。 (2)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不须交纳上诉费。 (3)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在裁定的同时裁定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4)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受理费每件50元。法院对管辖权异议驳回是用裁定的方式,则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期为十天。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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