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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不是我国一种刑种,而是刑罚具体适用上的一项制度。所谓缓刑,指的是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 3、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4、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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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能够申请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八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我国的刑罚制度,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还在之前的节目中介绍了死刑、无期徒刑等相关法律法规。今日我们接着来谈谈,死刑缓期执行意味着什么?我们在之前的节目中介绍过,死刑分为两种:死刑缓期执行2年和死刑立即执行。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必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两年。与此同时,一个人一旦被判处死缓,对于将来是否会被执行死刑是不确定的。《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刑法》第48条 对应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不必立即执行,可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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