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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介入诉讼活动进行了必要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3、为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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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比如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有: 1、独立辩护权。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提出意见权。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权。
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前就是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并没有对死刑案件的辩护人,特别赋予有别于其他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权利,因此他们的权利基本是相同的,包括: 1、阅卷的权利。即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权利。 2、会见通信权。即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调查取证权。即向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取证;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代为调查取证,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4、获得通知权。即对案件的移送情况和开庭时间,有获得办案机关通知的权利。 5、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法庭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及其理由。 6、提出意见的权利。即辩护人可在不同诉讼阶段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8、保密权。辩护律师对于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保密同时也是辩护律师的义务。 9、拒绝辩护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等情形,律师有权拒绝辩护。辩护人的义务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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