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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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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会被当地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是所谓的罚款)。各省都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而各省的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可查阅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结合自己的情况,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这所以说是“大概”,因为上述条款中还涉及到一个自由裁量的问题。
超生属于违法行为,与是否上户口无关,也就是说上户口并不影响其处罚,也不会因上户口而消除违法处罚。超生属于违法行为,是否上户口并不影响其违法性本身的认定,故仍然需要依法承担处罚责任。具体超生罚款标准如下:(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这在你们所在省市应该是有明确规定的。同样的超生子女的行为,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过程中,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的征收基数是不一样的,征收的金额自然也会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对农村户口的当事人的征收数,往往会明显低于对非农户口的征收。因此,你可查阅你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你会知道征收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对于“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后的超生子女的行为的征收基数,还得由你省相关的政策以认定,在这方面,你只能直接向当地县级计生局(卫计局)咨询。很多时候,乡镇或街道的基层计生部门也是不太搞得清楚的。当然,他们在工作的开展中,不明之处自然也会向上级计生部门咨询以求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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