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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排污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停产整治等措施;可能威胁下游地区饮用...
水污染涉及污染环境罪的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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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按环保法的原文,就是必须两个条件都需要满足,如果是二个只要一个就可以的,法律会明文说清楚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
市人民政府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源地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水源地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和保障措施,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能力。水源保护区内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应当立即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排污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停产整治等措施;可能威胁下游地区饮用水供水安全的,还应当及时向下游地区通报。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应急措施和恢复供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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