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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被称为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基石,是刑事第二审程序特有的原则,其在各国立法的基本含义基本相同:...
如果是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不能加刑;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是有可能加刑的。 1、“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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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上诉发回重审,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既可以指令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或者其他上级人民法院再审,但不能指令原审法院的下级法院再审。如上所述,对于生效裁判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有较多优点,故此一般情况下,生效的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指令一审法院再审;生效的裁判是二审法院作出的,指令二审法院再审。
刑事抗议再审可以加重刑罚,但不必加重,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议诉讼的,原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事实作出判决,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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