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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交房期限是2014年12月31日。办证期限是在交房日90天内。办证时间应该以合同约定交房日起算,不应该按照实际交房日算。就是说需要在...
《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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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对于没有约定逾期还款或付款违约金标准的,可以要求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的标准计算。2、违约金计算方式(即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若未约定贷款利率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30%-50%。(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例如:甲、乙双方签订《商砼销售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商砼,乙支付货款,但未约定乙方不如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后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拖欠甲方商砼款30万元,且按合同约定该笔款项付款最后期限为2013年12月31日。那么乙方若于2014年6月15日付款,其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应如何计算?违约金=拖欠货款数额×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30%)×拖欠时间案例中违约金计算:30万×5.6%(年利率)×(1+30%))÷365天×165天=9872.9元
《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约定交房期限是2014年12月31日。办证期限是在交房日90天内。办证时间应该以合同约定交房日起算,不应该按照实际交房日算。就是说需要在2015年3月31日办理完不动产证。从2015年4月1日起就算是违约,违约日从2015年4月1日起算。 违约金的支付一般情况以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如果违约金的数额高于实际损失的百分三十,可以主张降低违约金的给付,如果违约金的数额低于实际损失数额的百分三十,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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