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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成功,就按照各自出资所占全部出资额的比例来确定。《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出资比例按照股权比例计算,出资额则按照注册资本乘以出资比例计算,建议以协议的形式,或者在章程中将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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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时出示)或《营业执照》(增资时出示); 2、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自然人股东不得以企业支票出资)。 特别提示: 一、以技术成果出资设立公司和股份合作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比例不高于70%。 二、投资人以技术成果出资的,对技术成果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还应经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证,一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三、对以技术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应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并对评估报告实施部分实质内容审查程序。 四、企业办理技术成果的转移手续,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在验资报告中明确已经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并经验证。 五、投资人以技术成果出资,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国家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投资机构(部门)确认,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
首先应当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成功,就按照各自出资所占全部出资额的比例来确定。《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途入股的资产一般是按照资产的百分比计算。 1、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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