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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丧失是指本来具有继承资格的人因犯有某些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有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而丧失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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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不是。如果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失踪的人是有继承权的。继承权是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非法定事由或自己放弃不会失去继承权。失踪不是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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