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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以上提出共同信访事项未按规定推选代表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劝告来访人员推选代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经劝告信访人仍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不...
五人以上提出共同信访事项未按规定推选代表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劝告来访人员推选代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经劝告信访人仍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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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以上提出共同信访事项未按规定推选代表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劝告来访人员推选代表,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经劝告信访人仍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不予受理。
信访人违反规定越级走访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向信访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劝告来访人员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信访。信访事项已经由有关国家机关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家机关重复走访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劝告信访人返回等待有关国家机关的办理结果。信访事项已经办理终结,信访人向国家机关重复走访的,国家机关不予受理,并劝告信访人息访;信访人仍不息访的,由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政府与信访事项发生地人民政府共同做好情绪疏导、说服解释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但依法应当按照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诉求,应当告知和引导其按照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提出,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有关国家机关依法终结的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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