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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限公司原股东就你的股东资格拒绝召开股东会、出具出资证明、变更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应以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进行。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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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股权的一般程序如下: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因为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只具有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换句话说,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是当然继承。股权分割的原则同其他遗产一样,有遗嘱遵遗嘱,无遗嘱由法定继承人等额划分。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股权分割需注意相关规定,同时其他合伙人对分割有异议的,也应充分考虑。
1、属于老人遗产,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无第一序列继承人,就有第二序列继承人,死者兄弟姐妹,死者祖父母,死者外祖父母,三方平分继承。无第一和第二序列继承人。由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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