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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作假。如果虚假部分对案件判决没有影响,则该部分证言无效,但不能相应定罪其虚假证言;如果对案件有重要影响,应区分其主观意图。证人故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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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只有一个证明人并不影响工伤的判定,是否判定为工伤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之后,对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给予认定后者不予认定的结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证人证言是指诉讼过程以外的人就案件了解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作出的陈述。证人证言虚假的,证人证言不作为定案依据。 证人证言是证人故意欺诈的,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进行伪证。 (2)在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意图陷害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伪证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行政执法中,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件,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首先,以威胁方式得到的证人证言是非法证据,是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同时,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你可以在法庭质证时说出真实的情况。其次,作伪证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甚至刑事责任。再次,法院的做法不合理。这应该是某个法官所为,不是法院集体决定的。你可以向法院中的纪检等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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