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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和子女的,由其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经济补助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工作应当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与增加妇女受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和创建文明家庭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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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双方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发给《父母光荣证》。已经享受独生子女优待的家庭再生育子女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享受的不再退回。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为计划外怀孕人员提供躲避场所造成超生或者为他人藏匿超生婴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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