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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处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首先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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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无效的有以下情形: 1、张三的信贷资质好,能够从银行贷到低利率的钱,但是李四信贷资质差,从银行贷不到钱,但是李四又急缺钱。那么李四就跟张三商量好,让张三先从银行借到钱,然后再以高于银行的利率借给李四。这种行为不允许; 2、a企业从b企业借到了钱,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或者a企业从自己的员工那里借钱,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借给c企业。这样也不行; 3、出借人明明知道借款人的钱是用于非法用途,但是还借给借款人的,也不允许;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不被允许,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了真实借贷,当债务人拒绝还款时,此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债权人不要因所谓的高回报损利失本。
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事关合同效力的维护及市场经营秩序的安全和稳定,亦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无效民间借贷行为的具体情形,有利于规范中国的金融秩序;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审判实践准确认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提供规范依据。司法解释具体列举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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