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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有以下8种: (1)停止侵害,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2)排除妨碍,指排除侵权行为对权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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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疗纠纷无法通过和解和行政调解得到有效解决,最终途径是民事诉讼。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责任的确定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为直辖市,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报告或者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1)患者死亡;(2)可能是二级以上医疗事故;(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时就需要了解徐昂管的解决办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解决办法不止一种,那么医疗纠纷处理的几种途径有和解和诉讼两种。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较为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有关工期、质量、造价等产生的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 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方可为有偿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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