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等...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自治县)发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法决定不招标或邀请招标的;(二)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履行招标方案审批而未经审批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不按规定处理投诉或举报的;(四)不履行监督职责的;(五)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或确定中标人的;(六)干涉资格审查、评标的;(七)强制招标人报审标底或最高限价的;(八)违法收取费用的;(九)其他行政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7人已浏览
2,163人已浏览
800人已浏览
1,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