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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土地纠纷处理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
因为集体成员是可以分配到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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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规定: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十四条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地方国土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行政部门,通常由国土、司法行政机构组织人员进行实际工作,但是作出的决定是代表乡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决定。 所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政府土地纠纷裁决是可以作出。
如果是土地权属纠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村集体间土地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是坚持土地利用规划,把农村集体土地纳入当地政府发展规划之中,规范土地流转的区域、边界、用途等,以防止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失序、过程失控、私拆乱建的问题发生。二是严格用途控制,既要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杜绝占用或变相占用耕地,又要对当前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的农村宅基地实施保障,不得以农村集体土地的名义进入流转范围。综上所述,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问题,是一项涉及到国家经济发展和农民具体利益的大事,需要各级政府通过多种渠道,村里集体土地纠纷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权属的基础上,为农村集体土地的公开平等、和序顺畅的有效使用提供法律支持和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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