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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一般都是这些,最好是提前问一下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的具体要求。 2、因地区不同可...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孩子的明,一般都是这些,最好是提前问一下当地派出所科的具体要求!因地区不同可能要求也略有差异,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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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申报户口,与本人的出生地是无关的: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应先补领结婚证):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在当事人的子女,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可以进入父亲的户籍,也可以进入母亲的户籍,也可以把父亲的户籍从集体户籍转移,另立户主,把母亲的户籍转移到父亲的户籍,进入孩子的户籍。(一)处理地址:新生儿户籍应在儿童出生一个月内向父母任何一方当地派出所户籍部处理(二)资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复印件一份,检查原件)2、父母结婚证明书、身份证明书、户籍簿(复印件各一份,检查原件)3、计划进入户籍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发行的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一份)4、政策内生育一个孩子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书的政策内生育两个孩子的,提供两个孩子的生育审查表(复印件一份,检查原件)5、申报一个月以上没有户籍的父母的证明书)。(三)处理方式:1、首先要根据出生证明书向所在居民委员会发行新生儿入籍通知书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的户籍簿、身份证明书、结婚证明书、孩子的出生证明书、生育服务证明书、入籍通知书在所在街道事务所盖章3、最后在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取户籍,带着父母双方的户籍簿、身份证明书、结婚证明书、孩子的出生证明书、生育服务证明书。
当事人的子女只能在不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入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并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未就业证明、无房产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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