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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诈骗一千块能去报案,属于违法行为给以治安拘留,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案标准都不一样; 2、低于以上金额,则不会做为刑事案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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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诈骗一千块能去报案,属于违法行为给以治安拘留,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由于诈骗金额需要达到2千元才可以算是数额较大,所以一千六百元还没有达到诈骗的最低金额,无法要求公安机关按诈骗进行立案处理。
我的解答是: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的。 根据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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