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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请破产条件如下: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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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到期,债权人已经提出清偿要求,但债务人无法清偿。这里的无法清偿应该是一种持续的状态,不是偶尔一次性无法清偿,也不是因为财务困难暂时无法清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处于连续状态。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定到期债务无法清偿。(2)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的资产价值低于债务。(3)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指债务人资产的账面价值足以清偿债务,但实际上没有清偿能力,明显缺乏清偿的可能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也可以自行申请重组。
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条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对申请破产有什么要求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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