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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中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寻衅滋事,造成...
1、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实施了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的行为。 2、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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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寻衅滋事的凶器的认定有非常多的内容。对于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凶器的认定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看,管制类和其他犯罪用品凶器,对于这两种凶器的处罚措施也肯定是不一样的。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1、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实施了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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