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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转让财...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转让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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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情况下,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自由约定;国有股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应当进行评估;股权价格主要以赢利能力来衡量,参考公司净资产,当然公司所处行业,管理团队都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所以无论审计,评估都是对公司资产状况量化评测基础上可以作为股权定价的基础和依据,但不是股权价格本身;为避免故意低价避税,税务机关会对交易价格进行审核,工商通常不对价格进行审查。
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股东自由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股权的转让估价作了限制性规定外,对于普通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并未作具体的规定。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式有: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出资额确定; 3、按公司某一时点的净资产值或进行适当的溢价来确定; 4、评估确定; 5、考虑企业的动态盈利能力和股权的将来预期价格来确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份额,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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