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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
委托原则: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鉴定人提出独立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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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看伤情鉴定结果和行为性质,以确定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还是民事侵权--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处理方法、维权对策。 伤情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对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是某一学科的法律专家、不是法医学专家,律师可以对已经形成的鉴定意见、从证据的角度进行审查、判断与运用,但却没有资格根据您简介的具体伤情给出鉴定意见. 损伤程度评定时机: 1/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2/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3/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的概念: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了死亡、伤、残等情况。(法定)属工伤。在实际工作中,要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因为,根据保险立法,二者享受的保险待遇不同,工伤致残享受的待遇,是对职工损失的赔偿,同时具有物质奖励的意义;非因工致残享受的保险待遇属于物质帮助,带有福利、救济性质。因此,正确区分职工因工、非因工致残,是准确支付保险费用的保证。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必要先把社会保险做一简单介绍。社会保险又称劳动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获得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立法提供保证的,带有强制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等项目。工伤保险,是指对因工作而受伤或因职业病而致残,永久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基本的法律是《劳动法》,其次,1951年政务院公布,195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是的依据。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的劳保项目除了前面提到的之外,还有:疾病和非因工负伤保险,非因工残废保险,因工死亡和疾病保险,非因工死亡和疾病保险,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丧葬补助待遇等。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的工伤范围、条件、标准,比《劳保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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