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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
我国的刑罚包括5种主刑和3种附加刑。主刑包括: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役作为刑法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公安机关执行。对于犯罪情节不严重的案件,判处几个月拘役是常见情况。那么,如何执行拘役呢?根据我国法律,拘役期限不足一个月、六个月。所以人民法院在判处犯罪人员拘役刑罚的时候,一般会将刑期控制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就近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在执行期间,被判拘留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到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支付报酬。
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拘留之后一般是关押在拘留所。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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