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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未还清贷款前是属于抵押给贷款机构的,所以个人是无权进行买卖或是过户的,只有当车贷款付清,借款人拿着收据到相关部分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后,才...
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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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必然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将一套二手房交给中介出售,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买家在明知道这一点的情况下,和我签订了购房合同,我收取了买家5万定金,并约定待房屋产权证下来以后45天内办理完所有手续。但是最近我得知我出售的这个房屋牵涉到我前妻的一项债务,因此产权证没有办理。具体是这样的:我和前妻2009年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前妻是当时是开发商的内部职工,因此开发商在购房时借了8万元给我们用于首付,并和前妻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2010年底前还清。目前我和前妻已经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前妻放弃房屋的一切权益。我一次性付给前妻15万,欠公司的8万元由前妻负责偿还。但是最近我了解到,前妻并没有去还公司的8万元,因此,开发商要求前妻将钱还清后才给我们办理房产证。目前我和开发商都在积极追讨,要求前妻尽快还钱。而我也向买家提出,由于房产证办理没有确定的时间,如果买家不愿意继续等我解决纠纷后再办理房产证,我同意退还定金,合同无效。但是买家认为我违约,要求我赔付双倍定金。
对于可用于质押的权利均通过一一列举的方式进行了界定,除此之外的权利用于质押必须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可以出质的权利。而法律规定的可以出质的权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是财产权。是指物权、债权、无形财产权等以财产为内容,可以以金钱估价的权利。 2、必须具有让与性。权利质权为价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权人得以出质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因此,其标的应有变价的可能,须具有让与性。 3、必须是适于设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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