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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承租继承,又称间接继承,称被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由被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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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区别有四:第一,适用法律不同。代位继承,是《》第十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第二,执行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行为,转继承则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行为。第三,新的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人。第四,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同时适用于法定继承和继承。
一、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二、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标的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事实上,代位权的标的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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