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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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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案件必须经过一审,一方当事人对一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一审法院一般是区、县法院,只有极少数重大、疑难案件会由市法院、省法院一审。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裁定的方式同,都用判决或者裁定。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的,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如果认为一审判决程序不当或者认定事实不清楚的,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如果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改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法官独自审判。具体而言,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1、速裁程序只能在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时适用;2、速裁程序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即速裁程序适用于罪刑较轻的案件。速裁程序不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案件。3、应用速裁程序,案件事实必须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案件简单明了,基本案件事实无争议,证据确实充分。4、适用速裁程序,被告人必须认罪并同意适用。如被告对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法院不得强制适用。5、适用于速裁程序是可以而不是应该,即速裁程序的适用不是强制性的,即使符合适用条件,也不一定适用。适用速裁程序的,法院不再组成合议庭,而是由法官独自审理。此时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不能由陪审员独任审理。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法庭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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