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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就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在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形下,合伙企业退伙有以下条件: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具体如下: 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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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就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在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形下,合伙企业退伙有以下条件: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友好协商,可以处理部分合伙人的退休要求,同意退休,退还其在合伙企业的份额。具体来说,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休: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休理由;2、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原因;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单方通知退伙:也称声明退伙,是指基于退伙人的单方意思表示而退伙。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可以在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情况下退休,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退休的,应当赔偿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就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在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形下,合伙企业退伙有以下条件: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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