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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撤销,《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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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撤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如果自己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命令期限变更的期限不变更,商标局将撤销注册商标。另一个商标被取消的情况下,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取消注册商标。商标被取消,通常使用不当或成为通用名称。商标被撤销后,关于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和裁定,在撤销前对人民法院作出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事件的判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事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没有追踪力,但商标注册者因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必须强调必须赔偿。
注册无效的撤销 1.注册商标争议的撤销。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 2.注册不当的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15、16、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3.司法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因注册商标争议或注册不当而被撤销的,由于这类商标本来就属于不能被注册的违法商标,因而其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违法使用商标的撤销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注册商标因为违法使用被撤销的,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消灭。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商标局撤销: 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 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三是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争议撤销: 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 注销商标是由于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用权引起的撤销商标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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